纪言纪事 |把握好主责与专责的辩证统一关系

纪检动态

11-01

202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区分了主责与专责。主责,即主体责任,突出了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党管一切就要对一切负责,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不仅是领导者,更是执行者、推动者,肩负着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专责,即专门担负某项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这是党章和监察法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明确规定。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个别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工作发散,常常冲到业务一线,“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有的用纪委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存在“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愿监督、不敢负责,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主责主业,履行好监督责任,改变了曾经存在的职能泛化、战线过长的状况,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事实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作为管党治党的两个重要方面,哪一个落实不到位都会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造成影响。主体责任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离开了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协助与监督职责就难以发挥;强调主体责任,并不是说监督责任就没有了,纪委是协调者和推动者,没有纪委的有力监督,主体责任的履责质效就会层层递减、大打折扣。二者相互贯通、辩证统一,最终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必须紧紧咬住本职,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守好监督“责任田”。专责监督首在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近年来,无论是全力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还是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使“两个维护”成为自觉、见诸行动。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监督方式,提升日常监督质效,加强常态化管理和政治生态研判,不断形成敢于监督与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34.4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695.1万人次,占61.3%。第一种形态占绝大多数,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抓好日常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在抓早抓小的同时,严肃惩处这一手也决不能松。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438.8万件、470.9万人,有力说明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进入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常态化阶段。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不是“各吹各的号、各拉各的调”,而是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发挥出合力。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精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这一监督“利器”,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向党委提交专题报告、向主责部门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将监督成果充分利用起来,推动主体责任的发挥。在做好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协助职责,积极主动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两个责任”一起追,既对准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

实践表明,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履行好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就必须把握好主责与专责的辩证统一关系,既做好监督专责,该参与的不推诿,又以专责促主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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